人類這種狂妄自大的心態,其來有自,至少也有數千年的歷史。自稱為「萬物之靈」,將其他動物均視為「物」,與「人」截然有別。
如果用DNA的近似度來區分物種,人類與黑猩猩之間的差異,小於黑猩猩與大猩猩間的差異,至於紅毛猩猩就差更遠了些。所以說,如果用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態度來分類,黑猩猩應該跟人類分在同一組,而不是跟大猩猩分在同一邊。事實上,「人科」之中至少應該有五種動物:人類、黑猩猩、矮黑猩猩(巴諾布猿)、大猩猩、及紅毛猩猩。畢竟人類與黑猩猩間DNA的差異,比起非洲象與亞洲象之間的差異還要小。如果非洲象和亞洲象都被我們稱作「大象」,那麼為何人類與黑猩猩為何不可都稱為「人」,或都稱為「猩猩」?
事實上,著名的學者賈德戴蒙寫過一本著名的科普書籍《第三種猩猩》,所謂的「第三種猩猩」就是指人類。(另外兩種則是黑猩猩與矮黑猩猩。)
前一陣子,奧地利有一群人向法院為一隻黑猩猩申請監護權,而依據奧國的法律,只有「人類」才有所謂的監護權,其他的「動物」、「寵物」是沒有監護權的問題。因此,這個申請案中的律師和學者向法院主張:「黑猩猩也有人格」。要法院承認黑猩猩有人格,在可預見的未來,都是不可能的事情。不然在動物園裡關著黑猩猩,是妨害自由罪;在馬戲團裡虐待黑猩猩,是使人為奴隸罪;在醫學實驗室拿黑猩猩來作實驗,就無疑是一種謀殺了。
不過,奧地利的法律學者膽敢作此主張,必然有相當的依據,不然也不會被國際媒體報導。而台灣人對這一則新聞會有什麼看法呢?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這無非是一則「荒謬的趣聞」而已吧!
然而,什麼是「人類」?我們是用什麼標準、什麼條件來區分何者為人類,何者非人類?考諸歷史,並不是一成不變的。
人類的「文明史」數千年,也不過就是數百年前,西方人認為「黑人」不是人類。因為黑人的「感觀遲頓」、「缺乏道德感」、「難以相信能夠具備人類的情感」、「不可能出現人類高尚的氣質」,因此黑人是「動物」,而不是「人類」。
諷刺的是,在數千年前舊約聖經所記載所羅門王的時代,非洲來的巴頓女王還跟所羅門王燕好而生了個非洲王子,這個非洲王子後來統治著衣索匹亞古國,在帝國主義駕臨非洲之前,衣索匹亞的王室一向自稱是希伯萊人。是以黑人在千年之前還是與所羅門王平起平坐的「高貴人類」,千年之後卻不幸淪為「動物」,真是情何以堪?還好現在又變成「人類」了!
因此,什麼是「我們人類」?在人類的歷史中有著變動不一的標準,並不是一個僵固的概念。
有趣的是,在大航海時代中,當歐洲人第一次看見從非洲帶回來的黑猩猩時,對於這個前所未見的物種是否屬於另一種「矮小的人類」或「野人」,其實是頗為遲疑的。
世居西非的部落原住民,與黑猩猩毗鄰而居已有數千年至一萬年以上的歷史,在他們的眼中,黑猩猩其實算是另外一種「人」,有的部族稱黑猩猩為「住在森林中的人」、「野人」,有的部族自稱是黑猩猩的後代,也有部族會為野地中死亡的黑猩猩舉行與族人相同的喪禮。因此,事實上並非所有的「人類」都將黑猩猩視為人類以外,與人類截然不同的動物。
當然,有人會質疑「黑人」與「黑猩猩」的例子不能互相類比。因為當年西方白人認為黑人不是人類,那是「沒知識兼無衛生」的西方人一廂情願的偏見;若站在黑人的觀點來看,黑人自己當然是人類,至不濟和歐洲人一樣都是人類沒錯!
我們「人類」於今普遍認為黑猩猩與我們截然不同,不是人類;但又要如何確定黑猩猩自己認為自己是不是人類,他們自認是不是和所謂「人類」同一掛的物種呢?
目前我們無從確知一群野地的黑猩猩集體的意見,但曾有一位被人類領養在家中的黑猩猩「露西」(所謂領養,是當成小孩養,吃飯上餐桌,睡覺在臥室的床上;不是當寵物養,趴在地上吃東西),這位「露西」小姐和其他小朋友一樣喜歡玩圖片分類的遊戲,有一天,她的養父母發現「露西」把自己的玉照和羅斯福總統的照片放在同一堆,而把其他黑猩猩的照片和狗、牛等動物放在另一堆。由此可以推知「露西」認為自己是「人類」。
「露西」長大之後,養父母無法再將她養在家中,把她送給另一個研究團隊,當「露西」被安排走入一群「黑猩猩」中間時,驚駭不已!但不久後,「露西」就接受了其他的黑猩猩是她的同類。而這個認同是「露西」認知自己不是「人類」而是「黑猩猩」;還是發現原來其他黑猩猩也是「人類」,是一個頗值玩味的哲學問題。
後來「露西」的養父母籌了一筆錢,把「露西」送回非洲去「回歸自然」,並請一位研究生陪著「露西」去熟悉一下環境。(珍古德博士堅決反對「回到非洲」這種作法。)
結果這位研究生陪著「露西」到非洲適應環境,不料一待就是三年。如果把一個從小在美國教授家庭成長的「人類小孩」送到非洲叢林裡「回家」,我想至少也要熟人陪個三年,才能平復驚恐的情緒吧!最後,當「露西」終於到達可以「野放」的程度時,卻被盜獵者射殺剝皮,說到底,自以為是人類的「露西」,最終還是死在「自己人類」手裡。
因此,哲學家興起了一個疑問,除了DNA之外,到底要具備什麼特質,才能算是人類?
是「使用工具」的能力嗎?這是早期學者所提出的理論,但事實已經證明黑猩猩、矮黑猩猩、大猩猩、紅毛猩猩都有製造工具及使用工具的高度技巧。
那麼,是「使用文字」的能力嗎?如果此說成立,世界各地很多沒有文字的原住民部落,都不能算是人類了。
又難道是「使用語言」的能力嗎?這是許多學者提出的看法。如果「語言」指的是用嘴巴說的抑揚頓挫的語音,那麼在大猿家族中的確只有「人類」比較在行,黑猩猩、大猩猩等大猿的喉嚨生理構造無法像人類一樣發聲。但若「語言」的定義如此狹窄,那麼瘖啞人士、失語症患者或某些自閉症患者都不能算是人類了。
因此,「語言」似宜定義為對複雜事物的溝通能力,可以作情感性、概念性、抽象性的描述。比如說瘖啞人士所使用的「手語」,也該算是「語言」的一種。
而美國的傅茨博士已經證明了黑猩猩也會使用標準的美國手語,他和他的黑猩猩寶貝「華秀」可以用手語溝通無礙,「華秀」打的手語,美國的瘖啞人士都看得懂。而且「華秀」可以在沒有「人類」協助的情形下,將她學的手語教給她的養子(小黑猩猩),然後彼此使用手語溝通。
「華秀」不但可以使用正確的手語和人類及黑猩猩溝通,還會自己組合不同意義的手語造出新詞句。而且黑猩猩一旦學會手語之後,就算被隔離在沒有手語的環境十幾年後,仍然不會忘記如何使用這種「語言」。在原本黑猩猩手語實驗中的某隻黑猩猩,後來被送去做藥物試驗的實驗室,美國的某電視節目某次企畫要參訪這個實驗室,主持人找了傅茨博士一起去,結果這位黑猩猩舊識不但一眼就認出傅茨博士,而且還用手語表達了真實深刻的情感,這個未經安排的畫面播出後感動了大眾,大量的捐款湧入,讓這位黑猩猩終能到一個比較舒服的地方頤養天年。
而當「華秀」還小的時候,住在研究主持人家中後院的大空間中,某日有位知名的學者駕車經過,看到「華秀」拿著一本畫冊,一面看一面獨自用手語「自言自語」,剎那間,這個學者對於「人類」這個概念的界限不禁動搖了起來。他追索歷史上人類自已對「人類的定義」變遷的過程,發現人類自己在定義「何謂人類」時,向來是先有結論,再定標準,每當科學家有了新發現時(猩猩會使用工具了,會計劃行事了,會從事生存以外的娛樂行為,會做出與覓食無關的戰爭行為,會用手語溝通了),人類就會進一步修改「人類的定義」,以便把「非人類的猩猩」排除在外。
向來的演化論者追索一個「失落的環節」。人類是由動物演化而來,固無疑問,但從動物跨到「人類」這一步,太過神祕難解,因為我們覺得「人類和其他動物真的是差太多了」!所以在這一小段的演化過程中,必然有一個「失落的環節」尚未被發覺。
如今,黑猩猩是否應該享有「人格」,或無定論。但所謂「失落的環節」,其實應該是人類自大態度所導致的「迷思」!黑猩猩是人類的兄弟,我們中間並沒有所謂的「失落的環節」,黑猩猩也有智慧、有感情、有「語言」,人類只是多學會了用嘴巴說話,可以一面用嘴巴溝通,一面空出兩隻手來做事情而己。這中間既不是「鴻溝」,也沒有失落什麼不可思議的東西!
或許,我這番沒有受過嚴謹學術訓練的胡言亂語,不足以動搖人類對「萬物之靈」的信念,但至少至少,傅茨博士這本忠實的科學記錄《我的猩猩寶貝》,確實讓我的「人性」感動不已!
延伸閱讀(您可能會對以下的內容有興趣):
1.說一個紅毛猩猩的故事
2.〔人類學〕我讀過的好書《人類動物園》
3.〔科學〕演化論、創造論及賽局理論
10 意見:
在日常事物的分類中,經常會出現例外,也難以定義,甚至根本無法定義,卻有明明有類別的存在,這個在哲學上,稱做「家族相似性」,是日常語言的一個重大特徵,也是機械翻譯永遠無法跨越的障礙.
這本書我看到眼淚噴出來的說
看到作者那種無奈
想要為這些黑猩猩做點事情
卻又迫於現實的辛酸
(難道我淚線太發達了嗎?)
不過這本書真的讓我反思所謂萬物之靈
其實不過是人類自我優越感的附加而已
人類的演化真的是科學裡很特別的一部份,研究的是自己,偏見自然難以避免。
奧地利的新聞應該是這一則吧。http://news.sina.com.cn/w/2007-04-02/074311546507s.shtml
我比較同意那位倫敦大學教授的反對意見。而且,我還是從來沒看過任何動物人權組織對於他們要保護的"動物"的範圍有任何嚴格定義。
人科除了人以外還有猩猩。應該是翻譯的錯誤:Hominidae英文原意是Hominid,有點類似人的意思,但是不是光指人類。
人屬則專指現代人類(Homo sapiens)以及其他人種(例如尼安德塔人Neanderthal,現今已滅絕)而言。
http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File:Hominidae.PNG
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/index.php?title=%E4%BA%BA%E7%A7%91&variant=zh-cn
島兄你說的有點深奧,可能要例示我們才能比較懂!
拆組兄:
這本書真的是很感人。可惜好像已經絕版了!
這個出版社出了很多好書,不好賣的好書!
LS:
現在大猿家族都列入人科之中,已是科學界的定論,和我們當年讀的不大一樣!
其實從HUMAN、HOMO這些字根看來,人在自稱時,原本就認為自己是「獨一」的。
板主說得沒錯!這裡我找到人跟猿猴分類的演進,分類的改變是因為比較人類與猿猴的DNA。參考一下。
http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Ape#Changes_in_taxonomy
看了一下,現在分類怎麼有點亂,又有總科、又有亞科?
那些拉丁文學名也蠻傷腦筋的。
如果用中文,基本上就是猿猴是可分的,猿接近人,猴就比較遠。
猿又分為大猿和小猿。
人類是五種大猿之一,彼此的DNA其實很接近了。
小猿則是指長臂猿(有好多種類),小猿和人類在DNA上比較遠一點,但離猴子更遠,不可與猴子混為一談!
小猿是否屬於人科,似乎有不同的說法。我也不確知科學界是否已經有定論了!
家族相似性(Familienaehnlichkeit, family resemblance),就像白雲所舉的使用語言、文字、工具都無法定義人類,其實連人有二十三對染色體都無法用來定義(有人多了一條 X 或 Y),並不是我們沒找到,而是根本找不到精確的定義,但人類與猿類確實有明顯的分野,這種現象就是所謂的家族相似性,這個觀念是由奧國哲學家維根斯坦所創出的.
但人類與猿類確實有明顯的分野
依島兄所言,這句話是先驗的嗎?不然如何得知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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